更新时间:2022.01.08
行政诉讼的二审收费标准较一审不变,一般为五十元,特殊事由案件为一百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的诉讼费用方面,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
在二审开庭前交纳,根据法律规定,诉讼中的诉讼费用应该向受理案件的法院进行交纳,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二审案件由二审法院受理和审理,所以应该向二审法院交纳诉讼费。撤诉退一半诉讼费: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
按照诉讼费交纳办法,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二审诉讼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其中一审中的财产案件是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一定的比例实行分段累计交纳。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
收取标准是: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诉讼费收取的标准应当是: 一、如果是财产案件,则应当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以下法律规定的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的缴纳标准: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其中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对
合并审理的案件,诉讼受理费用分别减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行政诉讼中,应由法院组成合议庭来进行二审,并且法院需要开庭进行审理;但是经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法院需要依法对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诉讼费收取标准:每件离婚案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起诉离婚的诉讼费首先会由原告承担,待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由败诉者承担。如果判决后双方都有责任的就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