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6
如果是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赔偿不合理,劳动者可以依法去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是社保经办机构支付的工伤赔偿不合理,劳动者或单位可以依法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工伤赔偿不服的,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
劳动者认为工伤赔偿不合理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劳动者或者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劳动者或者近亲属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合理支付工伤赔偿。总的来说,劳动者认为工伤赔
工伤不赔偿,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工伤职工及亲属在申报工伤和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时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按规定申请劳动仲裁; 2、工伤职工亲属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机构待遇支付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已经认定为工伤,但单位不肯支付工伤待遇的,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工伤赔偿不合理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
用人单位在工地发生工伤,用人单位不赔偿,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当事人之间协商;向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
工伤员工享受的工伤待遇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其无法获得工伤待遇,则劳动者所有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并且单位还将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但是工伤期间的停工留薪的工资待遇是由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