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2
每个地方的补办情况不一样,以浙江省为例,需要补办出生证明,其父母或监护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婴儿家庭的户口簿以及原签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的证明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申请补办
医院出生的小孩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带上父母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以及医院开出的新生儿出生记录;未在医院出生的孩子,则需要医院有多余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由接生人员出具统一的《出生医学证明》。 法律依据
要想办出生证明,要带孩子父母的身份证、结婚证、孩子已经起好的名字及出院时的结算清单。然后到孩子出生的医院,或者妇幼保健院进行办理。如果是农村产妇在家中接生的,要直接到乡镇卫生院开具证明。值得注意的是,要清楚知道医院的办理时间。按照医院的办理
1.提交收养材料,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应的收养材料。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
1、凭父母双方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出生医学记录由产房大夫认真填写完整。 2、领证人认真、详细检查出生医学记录,确认无误后签名。
1、填表要求:新生儿姓名一栏可空项其余项目均需如实填写不得空项。父、母亲姓名需与身份证明、住院病历上的姓名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出生证明。职业、单位可简写或写无。父、母双方户口地址需与户口本上(第一页)地址一致。婴儿户口随父、随母请画圈。 2、
出生证明是医院必须开具的证明,未婚生子的,只要母亲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医院就会为孩子开出生证明。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 2、当收到《出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如下: 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3、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小孩出生证明可以这样办理:需要带上父母的结婚证、身份证,出院时的结算清单,到出生医院或妇幼保健院办理。农村的产妇在家接生的,可以到乡镇的卫生院办理。要婴儿出生后的第一个月内,进行出生证明的办理。由于每家医院规定的时间不同,可能是60天。超出
出生证明是医院必须开具的证明,未婚生子的,只要母亲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医院就会为孩子开出生证明。需要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
以浙江省补办出生证明为例。需要补办出生证明,其父母或监护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婴儿家庭的户口簿以及原签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的证明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申请补办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