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根据我国《民法典》之规定,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是相对于用益物权而言的一种物权形式,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担保物权人就有权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担保物权应当通过合同设立,如:抵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有主债务以及由主债务产生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对担保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担保特权是指在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折叠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
担保物权的特征有: 1、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 2、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 3、担保物权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属于物权的一种; 4、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债权担保的方式包括下列几种: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
担保财产的代位物包括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有下列种类: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法定担保与约定担保;本担保与反担保。
1、债权担保 债权担保的内容即担保权与担保义务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的担保权因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的性质不同,也表现不同的属性。在人的担保即保证中,担保权是一种债权性的请求权,属债权范围;而在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性的优先受偿权。 2、
一、担保包括以下形式: (1)保证。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
民法典中物权编规定的担保物权包括: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担保法的担保方式主要包括:抵押、质押以及其他的担保方式。如果当事人要设立担保物权的,必须依法订立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