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公司债务股东一般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但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债务股东一般不需要赔偿。公司经依法设立,取得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以其全部财产对自身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按照约定缴纳出资即可,在法人人格否认的情形下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
三种情况: 一、不需要股东承担偿还责任的情况: 如果股东已经按股东协议全部出资全部出资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二、需要股东承担偿还责任的情况: 如果企业是合伙制,那股东就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三、担保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有时候虽然以企业的
在我国企业法人无法负担债务股东的承担: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欠债还不起股东的承担: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欠债还不起股东一般不用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依法以全部财产对债务独立承担责任。但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欠款的,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来负责。而公司是以其全部财产来负责。但如果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了债权人利益的,则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负责。
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通常情况下,股东对公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是不用承担责任的。公司是企业的法人代表,企业法人是法人中的一种,对于股东来说,公司这种企业法人的债务是不需要股东来承担责任的。在股东有限责任的规章制度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金额为限
公司欠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股东假借公司名义借款公司未追认的,由股东承担此债务。
公司欠债一般无需股东偿还,由公司财产偿还即可。但若公司资不抵债的,则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股东假借公司名义借款公司未追认的,由股东承担此债务。
公司债务,股东不一定需要承担责任,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股东已经按股东协议全部出资全部出资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经营亏损资不抵债股东也没有清偿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