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8
不服行政处罚的可以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
当事人被行政处罚后对于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认为其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的申请书应写明下列内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等基本身份信息;被申请人的名称;当事人的复议请求;所依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以及日期。
行政复议申请书要写明下列内容: 1、开头要写好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内容是申请人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日期和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3、写明事实与理由; 4、写好受理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 5、最后写好申请人的名字并附上
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写法: 1、开头要写好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内容是申请人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日期和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3、写明事实与理由; 4、写好受理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 5、最后写好申请人的名字并附上日期。
对于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复议申请书中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信息;被申请人的名称;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以及
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作出后的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若行政处罚确实过当,复议机关可以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变更。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2.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六十日内,向具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超过复议申请期限的,复议机关将不予受理。
对行政处罚申请复议后,如果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准备好起诉状和相应的证据等材料,在十五日内及时起诉。该期限自当事人收到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对于交通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具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