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25
医院陪护费赔偿的数额,要以所雇佣护工的劳务报酬或者护理人员的误工费为准,护理人员为多人的进行综合计算。具体而言,如果护理人员是有工作的,那么陪护费就是该护理人员的误工费。具体数额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进行计算,即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在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子女继承遗产一般是采用平均分配遗产的方式。但是,如果被继承人订立遗嘱的,则应依照遗嘱内容分配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因此,子女作为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其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这里父母的意思表示,应以赠与发生时为准,实践中存在离婚诉讼中,一方父母当庭表示系对其子女赠与的情形,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贈与时有明确意思表示
离婚时子女遗留下来的遗产,双方不一定能够进行分配。这主要因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之后,应当按照以下的顺序来处理遗产: 首先,应当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来处理遗产; 然后,应当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处理遗产; 最后,如
单方面提出离婚之后,财产的分割问题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一致协议,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作出相应的判决。首先,单方面提出离婚,并不一定能够离婚成功。如果对方不同意的话,就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在诉讼的过程中,
房产加名字,离婚后如何分配首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了的,再根据法律由法院进行裁判。在房产证上加名的行为属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其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给对方的行为,并且在产权登记变更之后,便不可撤销该赠与行为。加名后房屋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夫
婚前买房,婚后房产加名字,离婚分割处理的方式如下: 1、房屋虽然是一方婚前出资购买,但权属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故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共同共有的财产在分割的时候并不是简单的夫妻对半分,而是要考虑共有人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的因素,夫妻双方
房产证结婚加名字后,离婚分配应当由双方协商分割。因为房屋已经确定为婚姻双方共有,双方终止婚姻关系后分割共有房产,符合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情形,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处理。如果没有协议,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
婚内的房产如果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原则上也应当认定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有签订协议,私下约定该财产为个人财产的,那么就属于个人财产,另外一方无权分配,离婚的时候不需要进行分割。如果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即使只写了一
房产要被认定为婚前财产,就需要明确房产的取得时间是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换句话说,“婚前”这两个字就是指,男女双方登记结婚之前。双方登记结婚之后得到的财产,难以被认定为婚前财产,一般情况下都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存在例外的情况
首先,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增值部分,也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配偶无权请求分割。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也就是说,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为个人财产。虽然该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
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
分居,通常指夫妻保留婚姻关系但不在一起共同生活,在婚姻关系中,一般只可以通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或者是由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离婚,因此,无论夫妻双方分居多长时间,都无法自动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