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相邻权的基本内容有: 1、对相邻不动产为特定使用的权利。即为自己不动产的使用便宜有必需或必要时,在相邻不动产上所为的特定使用。 2、限制相邻不动产使用人对其不动产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相邻权的基本内容包括用水、排水相邻关系;通行相邻关系;土地相邻关系;通风、采光和日照相邻关系。相关规定有: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处理因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的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离婚时损害赔偿的范围即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对人身和财产造成的直接损害,应当全部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一般为一年。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1.配偶具有重婚行为的。2.配偶与他人发生同居行为。3.配偶有过家庭暴力行为。4.配偶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5.配偶具有除前四种行为以外的重大错误。 配偶具有以上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于一方或者双方存在下列情况的情形: 1、重婚。重婚有两种形式: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 2、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1、夫妻一方对离婚有主观上得过错。 2、客观上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 3、配偶一方的行为与另一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有损害事实。
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主要包括: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过错方所在的居委会或者其所在单位出具的与他人同居或者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的证明; 3、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
夫妻一方婚内存在以下过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给付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主体有:有重婚行为的人;与他人同居行为的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人;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人;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的人等。离婚损害赔偿的内容包含有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