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5
确定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如下: 1、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地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 2、租赁合同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管辖地点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由当事人约定地点管辖。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租赁合同纠纷管辖规定是:租赁合同纠纷可以在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可以在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当事人可以在其协议约定的人民法院起诉。
租赁纠纷确定管辖法院时应该考虑在租赁房屋所在地法院进行管辖审理。法律规定,房屋租赁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不动产纠纷属于专属管辖,所以租赁纠纷是由不动产所在地即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租赁纠纷一般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发生房屋租赁纠纷时根据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既涉及法定管辖,也涉及协议管辖的问题,为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就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定管辖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民事诉讼法》第25条则就合同纠纷案件的协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就合同纠纷案件的协议管辖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地一般确定为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或者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在发生房屋租赁纠纷时根据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这样有利于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
不同情况下的管辖法院是不同的,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来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租赁纠纷的管辖的确定是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