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公司法》对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作出了以下规定:《公司法》第74条规定了,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重要事项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股东责任公司法中的规定主要有什么: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 5、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公司破产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
1、公司发起人承担的连带责任有,当公司不能成立时,所有发起人对于在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发起人应当及时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
公司股东承担责任的情形有: 1.按期缴纳所认缴的资本;股东出资在注册公司的时候,会选择认缴出资额,先实缴一部分,剩余部分则按期缴纳,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年限内,缴全注册资本。 2.遵守公司章程;企业应按照
发起人的法律责任有以下几种:(一)在公司设立完成的情况下,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1、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补
1、《公司法》颁布之后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首先是股东,其次,发起人是该股份有限公司最早的股东。除此之外,发起人需要负责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筹备工作,并对筹备阶段的公司债务负有一定的连带责任,在公司不
原则上,公司法人被起诉,由于公司法人人格独立,所以公司对外所负的债务以公司财产清偿,公司股东仅在其出资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也应当对公司债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责任,根据损害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三种情况: 1、如果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造成公司损失,则应当赔偿公司损失。 2、如果造成其他股东损失,则应当赔偿其他股东的损失。 3、如果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则应当就公司债务对债权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1、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公司债务,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发起人应当向认股人返还股款,同时应当承担认股人的利息损失。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