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股东权益包括以下五部分: 一、是股本,即按照面值计算的股本金。 二、是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 三、是盈余公积,又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四、是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一10%提取。用于
股东可以依职权商定的事项由表决权的行使方式,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方式以及股东会召集程序等。只要不是强制性规定,均可以由公司章程决定。公司章程对所有股东具有效力。
有下列职权: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4、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5、股东查阅、复制权。 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有知情质询权、决策表决权;收益权、选举权、优先权、提议召集权等,需注意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股东大会职权: 1、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及经营方向; 2、更换及选举非由员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并决定董事的劳动报酬; 3、更换及选举由股东代表出任的公司监事,并决定监事的劳动报酬; 4、审议及审批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5、参与公司章程的修改,
原始股东解禁规定有: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的权利包括表决权、名称登记权、收益分配权、查询权、诉讼权等,具体包括:股东身份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监督管理者权资产收益权退股权知情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以自己名义向侵犯公司或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