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股份公司只能在以下情况下回购股份: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公司回购的股票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在法定的情形下能够回购股东的股份,比如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或者是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是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继续存续等。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情形有: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发生的,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
股份公司原则上不可以回购股东股权。但是当公司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时,可以回购股权,并及时处理回购的股权。
公司股份回购有以下几种情况是被允许的: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公司可以回购股东的股权,但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能回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
股份公司可以回购股份的情形如下: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奖励公司员工股份; 4、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5、将股份转换为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份的公司
2018年10月26日,我国公司法修正案正式通过。该修正案主要规定了股份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具体有以下6种: 第1种、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 第2种、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的。 第 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
公司在出现下列情形的时候回购股票:公司具有减资、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用于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等为维护公司利益的情形的,公司可以依法回购其股票。
回购的股份归公司所有,公司回购是买回公司在外的股份,通过股份回购的方法减少在外流通的股份,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提升股票的价格。一般情况下公司不能回购股份,但是因减少注册资本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或公司决议要分立的,或用于奖励给职
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回购的方式:有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公司存在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行为等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