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1
网络侵权提起诉讼的,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网络侵权的纠纷类型包括:侵害人格权、侵害财产权益、侵害知识产权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般涉及的是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属于直接侵权,应承担相关的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内容服务如果侵犯了他人的民事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条件有: (1)行为人使用了肖像人的肖像; (2)行为人使用肖像未经肖像人同意; (3)肖像人的精神受到了损害。 因此,未经本人同意,对受害人的肖像
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如果是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如果是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争议土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是的,法律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就算是侵权行为,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任何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
假冒商标是属商标侵权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主观上存在侵犯著作权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行为。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商标侵权是: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销售已侵犯商标权商品的;伪造他人注册商标的;销售伪造他人注册商标商品的;擅自更换其注册商标投入市场的;损害他人商标权的;帮助他人侵犯商标权的。
我国法院对商标侵权认定的基本思路是:是否存在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性使用行为。如果存在,这种商标性使用行为是否与商标权人的商标构成混淆,以及商标侵权造成的损害。其中,混淆判断是一个难点,需要根据商标标识的近似程度,商品的类似程度,涉案商标
商标侵权的判断从两方面入手。侵权的标识和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使用的商品是否和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类似;另一方面是,被诉侵权的行为是否是商标性使用行为。商标性使用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
商标侵权的形式如下:1.将他们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进行抢注。2.在相同商品类别模仿、复制他们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在不同商品类别模仿复制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3.注册商标侵害他人合法在先权利。4.将他人商标注册成企业商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