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5
如果被强制执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异议。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指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指行政行为具有法律规定的或行政机关所决定的法律效果;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
行政行为的效力有四个方面,分别是: 1、公定力,行政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所为的行为,一经形成,在原则的上即应推定为合法,在未经法定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撤销或宣布为无效之前,任何人不得否定其效力; 2、确定力,行政行为已经作出,其内容非以法律程序不
行政处罚不予处罚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超过行政处罚时效未被发现的,行政机关将不能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对行贿罪的处罚规定是: 1、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当事人进行的行政处罚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因其违法行为而造成的危害后果;当事人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而违法的;当事人自首的、立功的;或者有其他情形的。
对于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的列明可以通过以下规定进行: 1、不作为案件中具有法定职责而不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具有被告资格; 2、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就是被告。
法律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从而确定了行政处罚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所谓地域管辖,是指根据行政机关的管理区域确定其实施行政处罚权的地域范围,是横向划分同级人民政府之间及其所属部门在各自管辖区内实施行政处罚的权限分工。单纯
无效合同处理的法律依据: 1、合同存在无效事由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确认该合同无效; 2、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及法律约束力。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