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隐名股东不直接享有公司的权利,若是想要行使知情权等权利,应当通过显名股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出现隐名股东的原因是:出于规避法律的目的或者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财务状况。实际出资人取代名义股东成为显名股东必须要得到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1、不适当出资。是指股东未按照协议约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全部出资义务,或者股东出资的时间、出资的方式或出资的手续不符合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事项规定的行为。 2、虚假出资。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表面上出资而实际上并未出资的行为。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 公司法对隐名股东没有
隐名股东存在的原因都有实际出资人的身份不便公开等。隐名股东不可以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主张权利应当通过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当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法律会支持实际股东。
隐名股东是实际出资人。应当依法依约缴纳认缴出资,并享有公司实际股东的分红权和其他股东权益。在实践中,由于股权以明显股东的名义,可能存在明显的股东转让股权、股权质押等行为。隐名股东作为实际投资者,可以要求上述行为无效,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同时,
股东大会是可以踢掉股东的。但只有股东在经合理期限的催告后,仍不履行出资义务或返还出资的,股东大会才能踢掉股东。如果股东按约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并无过错的,则股东大会不能踢掉股东。
法定代表人不得为股东。法人是公司本身,是组织;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是公司的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是否为股东可以由其自主决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或
股东没有实际出资的能否转让股权需要看实际情况,在公司成立时就因创办公司或认购公司首次发行的出资或股份而成为公司股东的,属于股东资格的原始取得,这些股东属于公司的原始股东。
一、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件。 二、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
一、什么是调查令 调查令是在诉讼中一方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自己不能拿到所必须的证据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获得的文件,其会赋予申请方向相关的单位或跟人采纳其必须证据的权限。要申请调查令首先该证据是我国保存且人民法院具有权限调取的,或者该证据会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