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1
用人单位能与怀孕期间的女职工解除合同,但是不能采取裁员或者无过错辞退的方式。采取上述方式的就属于违法解约,需要向职工支付赔偿金。但不采取方式,采取与职工协商一致等方式是可行的。
员工怀孕期间单位可以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是违反规章制度等解除合同。 具体条件包括: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再者,劳动者如果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
怀孕员工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但除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试用期怀孕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虽然《劳动合同法》第42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法》第42条只是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解
公司不能仅以员工怀孕为由,要求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在员工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国家对特殊员工的特殊保护。只有两种情况下这些员工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一个是员工本人提出,或者说跟员工本人协商一致。第二种情况下,员工
怀孕期间女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其他。
怀孕员工,没有过错的情形下,单位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不得以非过错性理由或经济性裁员为由与“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但是,即使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
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与怀孕女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的,除非是劳动者自愿;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与怀孕女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的,除非是劳动者自愿;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如果没有向单位请假也没有申请延长医疗期的,单位可以视为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是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一般不可以在劳动者怀孕的期间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具有严重违纪等情形的,单位可以依法辞退劳动者。但无上述情形的,则单位不得辞退劳动者,也不得对其进行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