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4
如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进行处理:如暂时无力偿还的,可以与贷款人协商分期偿还或给与一定的宽限期。如果因生活困难、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偿还的,借款人可以经法院判决、执行后,由法院裁定执行终结,就不再需要偿还借款了。
担保人无法偿还的,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如果债务人和担保人都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法院可以对他们进行强制执行,拍卖其资产,如房屋车辆等,用于清偿其债务。
欠款无法偿还的,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申请展期,或者与出借人协商分期偿还,否则借款人没有按时偿还借款的,需要根据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一定的逾期利息。
欠款无法偿还的,可以在约定的还款期限之前向出借人申请展期,出借人同意的,可以展期。暂时无力偿还的,还可以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或者根据法院的裁决,分期还款。
担保人无力偿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法院受理案件后,对于生效判决有权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冻结、扣押、划扣等方式。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无收入来源,丧失劳动能力,无力偿还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性,债权人可以依法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有报告财产情况的义务,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
担保人无能力还款,法院判决后银行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此时作为被执行人的担保人,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还可能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限制高消费,如果是公职人员的话还会影响工作。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在进行债务承担以后是可以取得向债务人的追偿权的,但是只能在自己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内追偿。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
根据民法典对于借款合同关系和担保关系的具体规定,在借钱人不还钱的情况下,先区分是连带担保还是一般保证,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获
有,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因此,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只要主债权没有消灭,抵押权就随着主债权存在,当事人约定的抵押期间到期不影响抵押权的存在。
担保时效有六个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保证、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期间是为了确定保证人在担保责任的期间,没有中止、中断或是延长。
合同确定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延伸内容】确认合同无效的条件 1、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