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抵押权制度,是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没有债权债务是不可抵押的。之所以有抵押权制度的存在,就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
1、民法典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未经抵押人同意的,抵押人对债务不再承担担保的责任。 2、债务人和债权人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转让债权债务的,如果要转让债务的,债务人需要经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不同意,不能转让债务。
公司更改地址,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应该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股东变更,不影响公司的债权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
债的变更是指债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改变其主体、内容或客体。债的变更只能发生在债成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广义的债的变更,包括债的主体的变更和债的内容的变更。债的主体的变更,又称为债的转移。是在债的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债权债务由第三人
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的,在双方债务均已到期,而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可以抵消。但是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和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例如必须履行的债务以及具有特定人身性质或者依赖特定技能完成的债务等不能抵消。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主债权债务变更,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减轻债务的,则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是加重债务的,则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法定代表人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即使新的法定代表人与原法定代表人,签订了不承担原债务和经济纠纷的协议,所签订的协议也只是内部协议,对第三人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原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股东,即使法定代表人变更,也应对变更前公司的
公司变更后债权债务一般不会产生变化。公司的变更一般包括几个方面,分别是公司的名称、住址变更,公司形式变更,公司分立、合并,等等都属于公司变更。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名称、住址的变更不会导致公司债权债务的变化。而在公司分立、合并的情况下,公司变更
公司股权发生转让,根据法律后果来看,公司资产并未发生变化,也就是说,股权的转让并不影响公司作为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因此,股权转让与公司债务没有联系。公司股权发生转让,内部治理结构发生改变,虽然从当时的状态来看,公司的账面资产并没有发生减少,偿
公司法人变更后债权债务的承担:法定代表人变更后的公司要承担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前任法定代表人若其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的,即使法定代表人变更,也需要在出资不足部分对变更前的公司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