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1、先行裁决。先行裁决是指在仲裁程序进行过程中,仲裁庭就已经查清的部分事实所作出的裁决。 2、最终裁决。最终裁决即通常意义上的仲裁裁决,它是指仲裁庭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就当事人事情仲裁的全部争议事项作出的终局性判定。 3、缺席裁决
申请撤销国内与涉外仲裁裁决情形的区别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所涉及的问题不同,国内仲裁裁决可以基于程序性问题和实体性问题,涉外仲裁裁决则仅基于实体性问题;人民法院对于违背社会利益的国内仲裁裁决可以撤销,涉外仲裁裁决则只能围绕着当事人提出的
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已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已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的。从中断时起,劳动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
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以下相关事项:存在《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其他。
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包括: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其他。
一裁终局制度是指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经仲裁审理和裁决即告终结,该裁决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如下: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
仅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不能撤销仲裁裁决。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没有仲裁协议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其他。
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区别: (一)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不同; (二)提出请求的期限不同; (三)管辖法院不同; (四)法定理由不同; (五)法律程序不同。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
撤销仲裁庭所作出的仲裁决定的条件如下:没有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
当事人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律依据包括《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等。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