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俱,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敲诈勒索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 1、敲诈勒索罪既遂是指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已经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 2、敲诈勒索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取得他人财物。
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 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 或者被害人产生了恐俱,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在行为人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实施了敲诈勒索他人较大数额钱财的行为后,犯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已具备,如果因此非法取得受害人的财物,就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
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的手段,使被害人产生恐惧情绪,从而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由于遭到被害人拒绝交付财物,而行为人把威胁的内容付诸实现,进而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的,则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判断敲诈勒索罪既遂还是未遂,应以犯罪人是否实际取得他人财物为标准。 如被害人已按犯罪人的要求将财物交付于特定的地点或交付于犯罪人所指定的特定的人,但犯罪人尚未前往取得就被抓获的情况; 由于被害人是按犯罪人指定的地点或人进行交付的,故仍应视为
判断敲诈勒索罪既遂还是未遂,应以犯罪人是否实际取得他人财物为标准。如被害人已按犯罪人的要求将财物交付于特定的地点或交付于犯罪人所指定的特定的人,但犯罪人尚未前往取得就被抓获的情况,由于被害人是按犯罪人指定的地点或人进行交付的,故仍应视为犯罪
判断敲诈勒索罪既遂还是未遂,应以犯罪人是否实际取得他人财物为标准。 如被害人已按犯罪人的要求将财物交付于特定的地点或交付于犯罪人所指定的特定的人,但犯罪人尚未前往取得就被抓获的情况; 由于被害人是按犯罪人指定的地点或人进行交付的,故仍应视为
敲诈勒索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的手段,迫使被害人因恐惧而交出价值二千元及以上的财物。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的,可认定为敲诈勒索罪中数额较大的标准。
敲诈勒索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是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此罪的既遂。如果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对方没有产生恐惧心理交出财物的;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俱,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界限敲诈勒索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是: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此罪的既遂。如果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对方没有产生恐惧心理交出财物的;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俱,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产生了恐俱,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应这样认定敲诈勒索罪的既遂: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的手段,迫使被害人因恐惧而交出价值二千元及以上的财物。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的,可认定为敲诈勒索罪中数额较大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