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6
反担保质押合同首先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等具体信息;其次,写明被质押担保的主债权、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期间、质押权的效力; 写明双方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最后,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
抵押担保的标的物如下:(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抵押物合同,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
变更主合同时,担保合同需要一并变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就无效。
主合同变更后,如果没有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取得了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则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变更减轻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变更加重保证人责任的,对加重部分
质权人不能擅自变卖质押物,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
当事人之间如果要变更担保人的,需要由债权人与担保人协商一致;或者在担保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后,继续履行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变更或者由受到不利影响的当事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
抵押物合同的变更要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经、债务人及抵押人三方(抵押人为债务人时为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 2、抵押合同变更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3、合同变更应到时的登记管退导部门进行重新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