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9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不批捕。我国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宣布无罪只能有法院认定,检察院有批准逮捕权力,法院有审判的权力。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所侵害的客体为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审查案件后,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一个月后公安机关再次将案件送到检察院审查,对于依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检察院可以作存疑不起诉处理,也可以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经过两次
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作出是否逮捕决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
在检查院批捕后如果证据不足的,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后再次送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可以确定起诉或者不予起诉,如果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则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被检察院依法批捕后证据不足的应当退回案件补充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院批捕商标标识罪的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检察院批捕盗窃案的依据如下: 1、有证据证明有盗窃的犯罪事实。 2、该盗窃案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而又逮捕的必要。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出轨证据的法律依据如下: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这类证据一定要注意获取的合法性,不能侵犯他人隐私;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时需要注意证据形式来源
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为人涉嫌盗窃案,但公安机关掌握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行为人构成盗窃罪的,检察院不会批捕。批准逮捕是一个程序工作,批准是检察机关的权限,逮捕一般是侦查机关,即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侦查部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