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增值税税率为5%。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
1、从2018年5月1日开始,增值税的税率调整为16%、10%、6%,0%。销售货物及劳务的税率为16%。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6%。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税率为6%。 2、以下几种除外:提供交通
国税总局2016第16号公告第八条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一)出租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二)出租非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汽车租赁属于“有形动产租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有形动产租赁”业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17%。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事“有形动产租赁”业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3%。
1、2016年5月1日起,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1%。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
租赁合同是属于财产租赁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财产租赁合同为应纳税凭证。税率是1‰。印花税是由纳税人按照1‰的比例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就表示完成了纳税义务。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数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乘以适用税率;应纳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如下: 1、2019年4月1日至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
土地增值税征收标准,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具体情况如下: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五十部分,税率为百分之三十;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