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刑事一审的抗诉方式: 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2、最高检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
刑事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以下事项: 1、申请再审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2、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判决、裁定文书案号; 3、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 4、具体的再审请求。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
刑事抗诉书的理由是证据不足,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不服判决的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
刑事诉讼应当再审的情形有: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审判人员在审
检察院刑事案件怎样抗诉:检察院刑事案件抗诉的过程主要是人民检察院决定抗诉后,由审查起诉部门出庭支持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时,可
刑事一审抗诉案件程序是: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抗诉期满后3日以内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检察院认为抗诉正确的,应当支持抗诉。
再审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或者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抗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五十
刑事案件检察院抗诉,法院必须再审。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刑事案件的再审不能向任何人一级法院抗诉,需要向审理刑事案件的同级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若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再审的抗诉和撤回再审抗诉的撤回不能撤销,只能撤回。法院审理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检察院在开庭审理前撤回抗诉的,应当裁定准许;法院审理申诉人申诉的再审案件,申诉人在再审期间撤回申诉的,应当裁定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