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破产重组时没及时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债权人进行补充分配。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算。
破产重组未申报债权可以补充申报。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算,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债权人没有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申报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间进行。债权人逾期无正当理由申报债权的,视为其自动放弃债权,将得不到任何清偿。逾期未申报的债权
1、企业破产重组的,债务人应在法院裁定重整后的六个月内向债权人和法院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2、企业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意味着企业资不抵债,申请获得批准后债权人就不能向破产企业催还债务,企业提出重组方案,延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
企业破产重组后,债务不会打折。法律规定,重组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组程序,并宣布债务人破产:1、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债务重组是指,债务人发生严重的财政困难,债权人和债务人通过协议约定或者由法院裁定,对清偿债务的时间、清偿债务的金额、清偿债务的方式等进行重新约定。也就是说,在债务重组的情况下,其他条件不变,双方仅仅修改了债务偿还条件。但并非所有修改债务偿还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债务重组的流程具体有以下这些: 1、债务重组准备工作。接受委托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协助全面清理负债企业的资产和债务等; 2、确定债务重组方案;分析债务重组存在的法律风险,排除法律障碍,确定有关重组行动的合法性,策划债务重组方案,确定重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