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21
非法经营罪的司法解释,具体如下: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1、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买卖的专卖、专卖货物或者其他货物;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书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营业执照或者批准文件;3、未跟国家有关部门报备,违法经营证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
非法经营罪的司法解释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其内容为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二
非法经营罪指: 1、没有经过许可非法经营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定的禁止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行为;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或者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行为; 3、没有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
在现行刑法及司法解释对发放高利贷行为定罪量刑依据尚不充足的情况下,刑法应当坚守谦抑性品质,严格依照罪刑法定原则,不宜将此类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对于如何保护合法借贷利息、依法遏制高利贷化倾向,我国既有《民法典》的规定,也有与之相衔接的司
我国的刑法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通常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经理,通过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和自身所任职的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谋取非法的利益、并且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
非法经营罪的司法解释为: 1、未经许可经营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别的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别的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0年3月26日起施行);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立案条件: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谋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
关于非法经营烟草行为的司法解释有: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量刑标准为员工为国有公司、企业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经营或者与其公司、企业同类经营,取得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类似经营罪;但公司不属于国有公司,员工不是公司董事或经理的,不构成本罪。此外,如果员工使用的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 (1)利用职务便利,即利用了自己经营管理的职权或者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 (2)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业务,也可以既为自己经营又为他人经营,具备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