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2
取保候审担保人有负以下责任: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等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取保候审时,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人担保的,可以用交纳保证金的方式进行担保,保证金要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
近亲属或者律师才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满足条件的朋友可以作为保证人。 1、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 2、保证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保证人应
可以更换的。取保候审人担保人更换,应到案件办理部门申请办理,且保证人应当符合条件。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满足第64条规定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但必须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对于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67条作出了详细的规定,首先要求保证人与本案无关联,其次要求保证人“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再次要求保证人“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担任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责任是: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保证人应当填写保证书,并在保证书上签名、捺指印。
取保候审担保人必须提供以下这些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另外,保证人应当履行保证义务,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