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1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由城乡建委、县规划局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监管。建筑工地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的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建筑施工合同可以在一方与另一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解除,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向另一方送达解约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依法解除建筑施工合同。
建筑工程合同上的法人就是主体。合同主体都是指的签订合同的双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般涉及两方当事人:发包人和承包人。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区别于一般合同的在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的特殊性,我国的法律对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还有不同的特殊要求,这些
建筑工程合同中的“黑白合同”结算应当按照备案合同,即“白合同”来结算。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若当事人双方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合同,即“黑合同”,与已备案的中标合同,即“白合同”实质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司
签订建筑工程合同需要建筑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报国家计划部门批准;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计划任务书,报国家计划部门审批;订立勘察、设计合同;订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成立。
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竣工时间、工程质量标准、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交工验收及保修等条款。
(一)以工作性质为标准。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勘察合同,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就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而达成的协议。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筹建单位与施工单位就完成项目建设的建筑、安装而达成的合同。 (二)以合同主体为
(一)发包人的合同解除权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任务;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价款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协议,确定合同价款。《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
关于工程合同中的违约金规定如下: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可以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如果一方违约,需要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约定的数额过高或过低都可以请求法院适当调整。
建筑工程合同可以变更和转让。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将建筑工程合同转让的,应当经对方同意。
一、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需要提交的证据有: 1、承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发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建设工程合同、工程质量签证单、工程款结算书等。 4、法院有权主管或管辖的证据。 5、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6、根据诉求提交相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