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 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权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当第三人行使追偿
合同债权质押的约束力包括: 1、对出质人的约束力: (1)对出质人的约束和界限。合同债权设定质量后,出质人不得取得、转让、免除或者放弃出质债权;出质债权不得主张抵销;出质债权的内容不得通过延长清偿期或降低利率变更,损害质权人利益,但质权人许
债权质押有下列法律效力:债权质押可以担保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是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质人与质权人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出质为主要内容,依法订立书面合同,且该合同须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全力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在权利凭证没有交给质权人之前,质押合同虽已成立,但尚未生效。在实践中应注意无记名有价证券与记名有价证券的区分。
合伙人不能擅自质押股权。《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五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普通公司股权质押融资合理。权利质权的范围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股权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股东可以依法与债权人订立书面股权质押协议并办理出质登记。
执行事务合伙人一般不能质押股权。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指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质押行为无效。
普通公司股权质押融资合理。权利质权的范围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法律规定可以质押的权利。
股权质押可以抵押贷款。可以转让的股权属于法律规定可以出质的财产权利。质押贷款是指贷款人按民法典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出质人可以向银行书面承诺为借款人提供质押担保。
股权质押后还是可以再进行资产抵押的,股权质押与资产抵押的最大区别是: 股权是无形资产,价值与公司经营状况有关,不容易估值,风险大。 但是资产抵押是有实物,而实物是比较好估值,风险小。 如果进行了股权质押之后,可以再进行资产抵押的,但是不可以
股权质押要登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股权出质给债权人的,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协议。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但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权利人与他人之间签订的著作权质押合同是指由抵押双方根据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履行期限、担保的范围、抵押财产的基本情况等为主要内容,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且前述的合同内容不得违法,否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