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具体规则是: 一、合法性规则: 证据的合法性主要是证据的资格也就是证明力的问题,包括主体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等。 二、客观性规则: 证据的客观性即证据的真实性,当事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证据是客观真实的。 三、关联性规则: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
适用于所有在我国领域进行民事诉讼的人。具体包括下列几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虽然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但申请在我国法院进行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
高度盖然性是证明标准,是在证据优势基础上法官形成的内心确信。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于西方自由心证制度,主张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只须达到特定高度的盖然性即可,即这种高
1、对人的效力:我国的民事诉讼法适用于所有在我国领域进行民事诉讼的人。 2、对事的效力: (一)《民法典》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纠纷所发生的案件。 (二)由《民法典》调整的婚姻关系、继承关系、收养关系纠纷所发生的案件。 (三
提供民事诉讼假证据的处罚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诉讼中常见的虚假证据有:虚假证人证言、虚假的有关公章证据、伪造篡改的国家机关文件、虚假票据等。
1、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对方有异议,但无证据予以推翻的,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2、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人证言,对方有异议,且有足够证据予以推翻的或提出异议的理由正确,证言有明显不实或不符合常理的,应确认该证言无效。 3
录音证据有效的条件是: 1、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 2、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
(一)自认对当事人的效力。对于作出自认的当事人而言,需要承担因承认于已不利事实而带来的法律后果,而且自认一旦作出,除非法定原因,不得撤销,同时也不能提出与自认事实相反的主张。实际上自认也就成为证据的第五种类型——当事人的陈述。对于对方当事人
证据保全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非常措施,是为防止可能因自然或人为的原因造成证据的灭失或损坏,而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对证据实行有条件的固定或保护。
民事诉讼自认的效力是:作出自认的当事人需要承担因承认于已不利事实而带来的法律后果;并且法院在作出判决时必须受到当事人自认事实的约束,诉讼自认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的承认。
民事诉讼法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