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2
根据法律规定,不是法定继承人在一定条件下也是可以起诉继承遗产的。如: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受赠人可以起诉继承遗产;没有协议的,有遗嘱的,遗嘱继承人有权起诉继承遗产。
这是民诉法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为保护全体当事人的利益而做的规定,具体为:《司法解释》54、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
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得为遗嘱的能力称为遗嘱能力。在香港,遗嘱的订立需要有至少两位非受益人担任见证人,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这两位见证人的
法定继承人可以拒绝继承。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法定继承人拒绝继承遗产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拒绝继承遗产的,视为接受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
遗嘱继承人可以不是法定继承人,遗嘱人可以自己决定将遗产赠送给继承人之外的任何人。但是遗嘱人订立的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赠不能给法定继承人。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赠区别于遗嘱,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家和集体,但不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但是遗嘱
外孙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产继承主要按照以下顺序: 1、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原则上,当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则不继承,在没有第一顺序
继承是继承人的权利,其选择继承或选择放弃都可以。 开始继承之后,继承人不想继承的,要在遗产处理之前,表示放弃继承。继承人放弃继承要通过书面的形式向别的继承人表示。用口头表示放弃,且通过本人承认或有别的证据充分证明的,也认定有效。没有表示,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