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婚姻期间婚前财产收益一般是不属于个人财产的,而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只有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才受法律保护,而事实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适用合法婚姻关系的财产规定。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后的同居关系,属于一般同居关系,因同居期间形成的共有财产,不适用合法婚姻关系的
通常情况下不会产生财产共有情况。解除同居关系时对于同居任何一方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如果查明属于按份共有关系,则按照各自
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隐瞒背负个人债务的,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如果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外面欠下了债务,且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借的钱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的生活,则另一方是完全可以拒绝承担该责任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起抚养费诉讼是可以的,但应当以孩子作为原告,抚养孩子的夫妻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来主张权利。法律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付抚养费。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起抚养费诉讼可以,但不是以夫妻一方名义直接起诉对方支付抚养费,应该以孩子作为原告,抚养孩子的夫妻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来主张权利。
可以。不管父母双方是否离婚,抚养自己的未成年子女都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且法律也并没有规定离婚是主张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因此,未成年的子女可以作为原告向未尽抚养义务的父亲追索抚养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债务如果是由一方个人行为产生的则属于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只包括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或另一方进行事后追认的债务,还包括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法律规定属于个人债务的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方婚前欠下的,并且债权人不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夫妻之间共同财产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的收益等法定共同财产; 2、男女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的部分; 3、属于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