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6
房产能够抵押,土地上的其他附着物也可以抵押,但是土地的所有权不能抵押。因为债务人或第三人可能会拥有对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的处分权,但是对土地的所有权,是没有处分权的。
可以,但必须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否则不可以自行转让。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
在建工程抵押是物权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的标的物应当是在建工程的已完工部分,未建部分不能设立抵押,抵押时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需要一并办理抵押登记。
土地抵押给担保公司是可以的,在贷款人不能如期还款时,担保公司有权对土地依法进行处理。土地抵押不是实物抵押而是权利抵押。土地抵押的标的是土地权利而不是土地本身。
在建工程能设立抵押。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在建工程抵押流程如下:1、抵押设立登记申请表;2、抵押人、抵押权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3、抵押合同及主债权合同;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及土地权属查档证明;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6、施工许可证复印件;7、抵押人为国有单位的
抵押在建工程的风险有:在建工程建设行为合法性;建设行为前有无遗留问题或纠纷;在建工程抵押前是否存在处置行为;在建工程抵押不能对抗建设工程款的优先权;在建工程抵押不能对抗支付大部分款的消费者;注意在建工程抵押权利行使需要二次抵押登记;注意房地
抵押人可以在抵押期间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可以证明转让抵押财产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要求抵押人提前向抵押权人清偿债务或者提取转让所得的价
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可以转让,但是抵押人转移抵押财产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如果抵押权人可以证明转让抵押财产的行为会损害其权利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其债务或者提存。
贷款抵押不能只抵押建筑物而不抵押土地所有权。以建筑物为抵押的,该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因此贷款抵押也需要遵循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规则。
土地能做抵押担保,担保应具备下列条件: 1、价值比较稳定,市场价格波动较小; 2、易售性较强,有广大市场,可以随时变卖; 3、易于保管,不易变质损失; 4、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技术不很复杂。
发包人的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不可以进行剥离抵押。如果当事人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一并抵押;如果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则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也应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