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应组成合议庭审理并询问当事人。人民法院对撤销我国涉外仲裁裁决实行报告制度,即有关中级人民法院在裁定撤销裁决,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
撤销涉外仲裁裁决,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没有仲裁协议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其他。
当事人应当向作出该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应组成合议庭审理,中级人民法院在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重新仲裁之前,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
(一)关于仲裁协议准据法 仲裁协议也是一种合同,无须特别规定而准用一般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是可行的,事实上,确有很多国家的仲裁立法像中国1994年仲裁法一样,没有单独规定仲裁协议的准据法。但鉴于中国基层法院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及该部仲裁法生效后
当事人在收到涉外仲裁裁决之后想要撤销的,应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会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涉外仲裁裁决管辖的相关规定有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若是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撤销权的撤销事由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欺诈、胁迫等。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
当仲裁存在如下情形之一时,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1、没有仲裁协议;2、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3、仲裁庭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法;4、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有不
撤销权的撤销事由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欺诈、胁迫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
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如下: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隐瞒足以影响公平裁决的证据; 6、仲裁员在仲裁案件中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
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形: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