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3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提取宜兴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支付房租;偿还购买、建造、大修住房贷款本息;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职工被判处刑罚;职工死亡或被宣
如果被执行人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提取条件,可以将住房公积金专户提取至个人联名账户后予以提取。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中,需要被执行人提交申请材料;被执行人拒不提交的,由执行法院调查收集材料后代为提取。
根据有关规定,在满足以下情况是职工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 (一)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二)所在单位不得欠缴住房公积金; (三)除托管职工外,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所谓的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
(一)提取条件: 1、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条件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提取条件1.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到所在的单位开具提取证明; 2、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3、提交提取证明等需要的其它材料; 4、符合提取条件,可以到指定的银行提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
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条件: 1、具有本省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房屋产权证明或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购买新房尚未拿到房屋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供全额购房发票以及开发商的交房通知书; 3、具有与经有权部门批准的装饰
住房类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无自住住房,租赁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的;非住房类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个人公积金提取条件是:无房户支付房租的;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退休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1、职工在本区域内因工作调动需办理转移时,职工原单位(转出单位)需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职工只有在无欠缴情况、缴存资金全部到账的情况下,可办理转移手续。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