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1
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中断,并非一律不能中断。 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
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断。 一、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二、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中断,并非一律不能中断。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
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断。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
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断。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连带保证人承担的与本条所指主债务人间承担的连带债务并不相同,并不能因为连带债务诉讼时效中断效力具有涉他性就认为连带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也具有涉他性。而且,由于连带保证人承担的债务具有独立于主债务的特性。 因此,主债权人既
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断的。连带责任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应当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中止事由有下列情况: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中断,并非一律不能中断。 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
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断。 一、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二、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断。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不可以中断。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