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31
公安机关对于涉嫌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案件,进行立案追诉的具体标准一般包括: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导致乙丙类传染病流行的;造成传染病流行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者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第一、导致甲、乙、丙类传染病传播,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且严重影响生活;第二、采取防治措施后,没做好防治工作,或采取防治措施不当,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灾情加重;第三、隐瞒、缓报、谎报疫情,致使传染范围扩大或灾情加重;第四、拒不执行指挥机构的决定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立案标准是: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的;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其他情形。
我国的刑法规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立案追究:第一、导致甲、乙、丙类传染病传播,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且严重影响生活;第二、采取防治措施后,没做好防治工作,或采取防治措施不当,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灾情加重;第三、隐瞒、缓报、谎报疫情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隐瞒、缓报、谎报疫情,致使传染范围扩大或灾情加重; 2、导致甲、乙、丙类传染病传播,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且严重影响生活; 3、采取防治措施后,没做好防治工作,或采取防治措施不当,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灾情加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构成要件的具体规定是:犯罪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客观方而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为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主观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传染病是指由于致病性微生物,如细菌、病毒、立克次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犯此罪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含义是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量刑标准: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符合下列标准的,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才立案,即主体是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客观方面是实施了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而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量刑标准具体如下: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严重不负责任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律及其职务要求的传染病防
达到以下标准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才能立案: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的;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残疾的;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