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1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但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签名权,有权根据与制片人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能够单独使用的作品,如电影作品和剧本、音乐等,有权单独行
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决定标准是: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属于演绎者所有,但是演绎作品要以原作品为基础,所以演绎作品著作权归属和行使,应当注意与原作品著作权的关系,对于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例如历代名作、古文,任何人都不享有专有权,因此任何人都可以对其进行改编、翻译加以利用。 演绎
美术作品著作权归属是美术作品的创作人。著作权属于作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依然属于创作者,但美术、摄影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原则具体如下:自愿协商原则、以合同为主的原则、合法原则等。对于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需要由双方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的约定,如果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就属于受托人。
演绎作品著作权归演绎者。演绎作品指的是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1、影视作品是指摄制在胶片、磁带等一定物质载体上,由一系列相联的画面或者加上伴音组成的,需借助一定的机械装置才能放映、播放的作品。 2、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有以下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受法律保护: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艺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
关于著作权归属的规定:一般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即著作权人。但是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其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著作权人。
(1)由公民个人创作完成的作品,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该公民对作品享有著作权。 (2)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该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作品享有著作权。 (
职务作品分为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一般职务作品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特殊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