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涉外婚姻公证包括结婚、未婚、未再婚、离婚四类公证。 涉外婚姻公证认证程序如下: 1、需要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或者有相同职权的机构或个人)公证; 2、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 3、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涉外刑事案件管辖权的确定为犯罪地的人民法院,法律规定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确定涉外离婚抚养权归属的方式是,从切实保护子女权益,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出发,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对有识别能力的子女,要事先征求并尊重其本人愿随父或母生活的意见。另外,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为原则。
涉外抚养费确定管辖法院:一般由案件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案件中有几个被告或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我国处理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总的原则是我国法院受理涉外离婚案件,采取原告就被告,被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或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但原告在我国境
涉外离婚确定子女抚养权的规定是:协议优先,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不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会判给母亲,不适宜由母亲抚养的除外;两周岁到八周岁的子女,一般会判给与其生活更有利于成长的一方;孩子已满八周岁的,判给孩子想要一起生活的一方。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还有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法院特殊规定: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
债务免除的效力: 1、免除发生债务绝对消灭的效力。因使债务消灭的结果,债务的从债务如利息债务、担保债务等,也同时归于消灭。债务全部免除的,债务全部消灭;债务一部分免除的,则仅该免除部分消灭。 2、免除债务是债权人的权利,但债务的免除不得有害
民法典关于债务转让的效力的规定为,债务人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后,与新的债务人签订债务转移协议后,该债务转移的行为即生效。债务转移的,其从债务一并转移。
债务债权纠纷中的处理方式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