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行使民事行为撤销权的期间一般为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效力:对于债务人的效力。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则该行为自始无效。如果债务人已与他人达成买卖合同但尚未交付财产,则该合同将因被撤销而自始失效。
撤销权的行使应具备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条件。从客观方面看,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2、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撤销权的行使应具备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条件。 从客观方面看,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2、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
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有: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有无偿转让、放弃债权等行为,并且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期限的规定为,债权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权利人行使撤销权所产生的后果包括有对债务人所作出的侵害权利人债权的行为进行撤销。我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
下列情况不能实施撤销权: 1.因债务人的不作为造成财产减少,影响债权的。 2.无效债权行为。 3.属于事实行为的。 4.拒绝取得利益的行为。 5.不是以财产为目的的行为。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会产生的法律效力如下: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二条规定,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撤销权行使的时效规定: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行使撤销权; 2、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可以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行使撤销权。
行使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的情形如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可以在合同被追认前行使撤销权;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可以在合同被追认前行使撤销权; 3、因重大误解,合同一方明显不公平,或者一方以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会产生的法律效力为债务人的行为自始无效,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得利益等,债权人的撤销权为当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为债务人的行为影响了其债权的实现,债务人以无偿转让,放弃债权等方式无偿处分其财产,或者债务人恶意延长其履行债务的期限的。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为: 一、须以债务人所为的有害于债权人的行为作为撤销权的对象; 二、须以财产行为为撤销标的; 三、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四、对债务人以有偿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必须在债务人与受益人都具有恶意时,债权人方可行使其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