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效力表现为: 1、依判决撤销而发生效力; 2、效力及于债务人、受益人及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视为自始无效。对于受益人,已受领债务人的财产的,应当返还之。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得请求受益人将所
债权人行使其撤销权的效力为:如果法院支持债权人的主张的,会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并可以裁决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为行使撤销权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债务人的行为撤销后自始无效。
行使撤销权的效力如下: 1、对债务人:债务人的行为一经撤销,视为自始无效; 2、受益人:已收到债务人财产的,应当返还。不能返还原物的,应当折价返还利益。受益人已向债务人支付对价的,应当向债务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3、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
行使撤销权的效力如下: 1、对于债务人: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视为自始无效。 2、对于受益人:已受领债务人的财产的,应当返还之。原物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返还其利益。受益人已向债务人支付对价的,得向债务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3、对于债权人:
行使撤销权的效力在于合同撤销后,自始无效。当事人依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返还,不能返还的应折价补偿。对于合同被撤销事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合同被撤销而受到的损失等。
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方式主要有: 1、可以通过通知对方的方式,如在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通知对方撤销赠与; 2、可以通过诉讼、申请仲裁的方式,如符合可撤销的情形的,行为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债务人具有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的行为;债务人主观上具有损害债权人权益的恶意;并且客观上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的实现。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
行使撤销权的法条有《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等法条,规定如果债务人以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等方式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依法通过诉讼行使其撤销权。
撤销权的行使的条件: 1、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
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是合法有效存在的;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方式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债务人损害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具体如下: (1)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 (4)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多少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
范围为: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