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省级劳
由单位在事发后30天内,受伤者或家属在事发后1年内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在伤情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然后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行政部门受理认定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并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抄送经办机构。
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没有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可以自己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工伤认定需要在工伤发生后单位需在30日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容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单位不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则需要在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这个没有具体时间规定
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单位可以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延长申请期限、如果单位不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则职工一方可在一年之内申请工伤鉴定。
工伤认定申请一般可合理延长30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就可以进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 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
受到工伤,用人单位需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上报,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上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