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行政垄断的行为如下: 1、行业、部门的行政管理机关开办经济实体,利用手中的审批权、物资权、信贷权、税收优惠条件等,参与同行业的不平等竞争。 2、为保护本部门、本行业企业的经济利益,封锁市场,限制行业、部门外其它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 3、限
行政垄断的行如下:. 1、行业、部门的行政管理机关开办经济实体,利用手中的审批权、物资权、信贷权、税收优惠条件等,参与行业的不平等竞争。 2、为保护本部门、本行业企业的经济利益,封锁市场,限制行业、部门]外其它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 3、限
我国没有垄断法,只有《反垄断法》,其规定的垄断行为主要包括:垄断协议,具有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排除竞争的行为。
垄断协议的类型主要包括: 1、纵向垄断协议,包括维持转售价格协议、独家销售协议、独家购买协议等; 2、横向垄断协议,包括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等。
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有4种: 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4.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行政行为的具体种类有: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赔偿等。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
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垄断协议;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四)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垄断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违反竞争法规定的行为,其目的在于扩张自己的经济规模或形成对自己有利的经济地位。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3条的规定,垄断行为一般指三种经济垄断,具体包括: (一)垄断协议;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
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种类:确定力,即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再更改的效力;公定力,即假定该行为合法,并且在复议和诉讼期间除有特殊情况不停止履行的效力;以及拘束力、执行力等。
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有两种,具体如下: 1、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处罚。具有法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
具体行政行为有两个最主要的种类,具体如下: 1、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处罚。具有法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