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合同附件缺失是无效的。合同附件一般是对合同正文补充说明的相关文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有关合同附件法律效力与合同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应是法律赋予合同对当事人的强制力,即当事人如违反合同约定的内容,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附条件解除的合同不是自始无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因约定解除条件成就的,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且前述效力并不及于以往。
附期限合同失效不是无效。附期限合同失效即附终止期限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法签订合同时,可以约定该合同附期限终止,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不同于合同自始无效的情形。因此,附期限合同失效不是无效,而是约定期限届满合同失去法律效力,其效果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第三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的根据。这里所说的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即当事人不能肯定条件在将来是否会成就。如果
附条件合同并不无效,但是其生效需要等到条件届满之时。根据学理来分析附条件合同的话,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因此附条件合同应该视为有
依法设立的附和合同有效,具体如下: 1、附和合同是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另一方只能在此基础上做出选择和选择的决定,而不是双方协商订立的合同; 2、但只要双方达成协议,附和合同就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
有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根据本条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对赠与合同的效力附条件,即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所谓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
附停止条件合同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
不是。附条件解除的合同,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就可以解除合同,这不属于无效合同,无效的合同才是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附条件解除的合同不是自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