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8
房屋交易登记备案的作用是为了通过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管理,对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商品房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以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核心是为了防止预售期间“一房多卖”现象的发生。
申办此项公证,应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提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如果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可委托他人代理,但代理人应提供授权证书。委托人不在本地的,其委托书应经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可以加名字要看买房在哪一个阶段。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需要在签订合同之后办理备案登记,然后拿着合同准备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登记等等。 所以说,如果是在订立合同之后,尚未办理备案登记和银行抵押贷
商品房买卖根据销售范围分内销和外销两种,内销房是指只能在境内销售的房屋,外销房是指向境外销售的房屋。根据北京市司法局授权,内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可以在北京市公证处办理,也可以在有管辖权的区、县公证处办理。外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只能在北京市公
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期限,是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对方履行,但是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的要件有以下几点:卖方必须要具有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非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不得出卖他人的房地产。 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可信。房地产买卖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
一般不可退,但是购买房屋签订购房合同后,在以下情形下,房屋可以退: (1)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的,购房者可以退房屋,要求销售一方返还购房款; (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购房者可以退房,要求卖方返还购房款。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双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与违约责任等。
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内容一般包括: (1)合同当事人; (2)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3)商品房的价格; (4)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5)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6)规划设计变更; (7)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8)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定解除事由: 1、根本违约: ①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②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③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④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借款合同;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借款合同;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而且无效民间借款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用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不能贷款的,因为商业银行需要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仅凭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作为贷款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