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5
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
一是合同的主体。保理合同涉及应收账款债权人、保理人两方当事人。 二是保理合同的标的。转让标的不仅包含“现有的”应收账款,而且包括“将有的”应收账款。 三是保理服务的范围。只要符合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中的一项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等依照定作人提出的要求完全相应的工作,向定作人交付工作的成果,然后定作人向承揽人支付相应报酬的一种合同; 承揽的工作一般有加工、复制、修理、定作、测试、检验等,承揽合同是一种劳务合同,合同的标的具有独特
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有: 1、买卖合同是典型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等。
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有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属于约定解除。出现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情形时,一方解除合同的,就是属于法定解除。
《民法典》关于保理合同的规定是这样的: 1、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2、保理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业务类型、服务范围、服务期
运输合同包括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民法典》中关于转包合同的规定:如果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发包人可解除合同。在合同解除后,对于承包人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建设工程,发包人仍应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居间合同即中介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居间人未促成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
如果出现当事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不真实、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