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个人工伤认定办理流程如下:申请人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医疗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资料,材料齐全、程序合法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从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
工伤认定个人取证难,可以请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帮忙搜集证据。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对个人工伤认定书不服,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维权: 1、自收到工伤认定书或者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的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上一级劳动部门或者向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自收到该决议之日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规定,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认定工伤,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
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
个人工伤认定享受以下赔偿项目: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其他。
劳动者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流程如下: 1、申请环节。工伤保险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出具《收件回执》; 2、受理环节。基本资料收齐核实且符合受理条件后,工伤保险经办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承办环节; 4、办结环节。
用人单位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一、工伤申报申请 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二、工伤申报受理 1、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
工伤认定个人申请的方法: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