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7
公司解散债权债务由清算组处理,清算组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债权人知晓后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危及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的职能主要是保全债权,弥补强制执行法的不足。
分公司的债权债务总公司按照下列方式承担:一般可以先以分公司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解散,用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后,偿还其他债务,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解散之后,应该成立清算组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算,用公司的所有财产偿还债务。一般情形下公司的财产不能清偿完债务的,股东不用负偿还责任,因为公司是独立法人,但是如果股东如果有侵害公司的行为导致公司资不抵债的,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在申请解散时股东要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承担债权债务的清算。如果资不抵债的,应当申请破产。否则视为有能力承担债务,那么解散后股东有义务承担债务。
公司解散时债券债务的处理方式为: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承担债权债务的清算,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资不抵债的,应当申请破产,否则视为有能力承担债务,股东解散后有义务承担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
公司在申请解散时股东要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承担债权债务的清算。如果资不抵债的,应当申请破产。否则视为有能力承担债务,那么解散后股东有义务承担债务。但时效为2年,超过两年的不承担。
公司解散后债权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公司并购后债权债务的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企业吸收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兼并方承担。
公司债权债务转让程序: 1、确定债权是否可以转让,双方约定、法律规定不可转让的,不得进行转让; 2、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转让相关条件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3、债权转让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 4、债权转让需要办理相关的批准、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