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1)一般情况下,申请复议的法定期限为申请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一款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原来的法律、法规规定复议申请期限不满60日的,一律按照本法规定,即复议申请期限为申请人知道具体行政行
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申请人是明确的,且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被申请人符合规定;有具体的请求和申请理由;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且在复议机关的受案和管辖范围之内。
行政复议申请人的义务有如实填写行政复议申请书,并按照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行政复议机构认为需要申请人协助调查取证的,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在行政复议期间执行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复议决定。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也可以口头形式提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一)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依照有关法律、规的规定提出申诉;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二)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
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身份信息;被申请人的名称;申请人的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以及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等。
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者企业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行政不作为的证明材料。
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申请人明确,且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被申请人符合规定;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和理由;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以及申请人是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构提出复议申请的等。
剥夺政治权利由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执行。剥夺的权利包括: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如下: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就是剥夺这些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