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5
工伤退休新规定待遇如下:1、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
公务员不受劳动法管辖,按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公务员在工作中受伤,并符合因公受伤,享受公伤待遇,费用由国家承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批准为烈士的条件,应当按照《革命烈士表彰条例》执行,并按照现行规定审批。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当
职工在病假期间仍然享有工资待遇。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合同工工伤工资待遇是按照之前的工资进行发放。只要在工作时间做关于工作的事情,发生的危害,可以说都是属于工伤。工伤期间用人单位是不可以辞退劳动者的,如果有违法辞退的,需要付出惨痛的代价,比如说是进行赔偿金支付。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待遇的相关规定有: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标准的生活津贴;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员工病假医疗期工资待遇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计算,但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具体的工资待遇由企业根据实际医疗情况和劳动合同约定依法确定。
认定职业病工伤医疗待遇的条件是: 1、停工留薪,在治疗和修养期间,由用人单位按正常工资待遇支付; 2、符合条件的医疗费、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造成伤残的,还可以获得残疾补助金等费用。
女职工孕期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等原因降低工资,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女职工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少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可以适应的劳动。对于怀孕7
女职工产假待遇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生
深圳市女职工如果怀孕,根据孕前期,孕中期,孕后期及产褥期,哺乳期等不同阶段的生理及心理状态,女职工可享受特殊的工资待遇规定。比如产检可申请半天脱产时间;产假期间照发工资、奖金及工资性补贴,并且可以享受与未怀孕时相同的福利待遇;哺乳期间,如遇
工伤赔偿待遇,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工伤赔偿的待遇主要有: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
女职工产假待遇规定: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